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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最主要的区别是( )
A 前者以制定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判例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
后者除制定法外,判例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B 前者法律是根本法;后者法律是普通法
C 前者法律是成文法;后者法律是习惯法
D 前者法律是公法;后者法律是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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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的理论是法理学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但教材并未系统讲解,只是给出了法系的简单概念和个别分类。因此重点提到的西方两大法系,即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应特别关注。这样的单一知识点就应个别记忆了。回答这个问题时,不需要知道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其他区别是什么,更无需了解在其他区别中是否还有所谓的最主要的区别。只要熟悉教材,即知道应选择A。备选答案B、C、D是干扰项。在此必须注意“普通法”与“普通法系”两个术语的区别。
备选答案C也应注意。因为书中曾提到“普通法法系国家中的判例法也被称为习惯法”,若注意不到可能就会选择C,认为“普通法法系国家中的法律都是习惯法”。这是不对的。因为:一,与成文法相对的习惯法和判例法意义上的习惯法不是一个概念;二,从实际情况看,普通法法系国家除了习惯法外,也有不少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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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是指( )
A 法律推理
B 法律解释
C 行为模式
D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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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虽为多项选择题,但考核的仍是一个具体的知识点,即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是什么。
在介绍“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时,解释了法律的要求、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及法律规范等内容。对于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各教材的讲解并不完全一致。
本书采纳的是二要素说的观点,即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作为应试,我们一定要掌握指定教材的观点,看到选项中有“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就可直接选择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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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历史类型有:( )
A 原始社会的法律
B 奴隶制的法律
C 封建制的法律
D 资本主义的法律
E 社会主义的法律
F 共产主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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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材中法律的历史类型是作为法律的一种分类方法而加以介绍的。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律的阶级本质及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所作的划分。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先后出现了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及社会主义社会。每一种社会制度都对应着不同的经济基础。但是,法律的历史类型所揭示的不仅是社会制度的不同,而且还隐含了一个判断,即法律的阶级性。而国家和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阶级出现,于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就逐渐形成了。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手段和工具的法律也就相伴而生了。同样,法律和国家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因为随着生产力的极大提高,阶级作为一个历史概念将最终被消灭,相应的法律和国家也会最终消亡。这就是法律和国家的历史性。因此,只有存在阶级的社会中才会有法律,进而才能谈的上法律的历史类型问题。本题的答案应是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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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有:
(1)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
(2)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
(3)中央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4)省级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7)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
(8)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等等。
由于制定它们的国家机关的等级不同,所以其法律地位或效力就呈现层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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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渊源又称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是根据法律制定机关的不同来划分的。在我国,制定法律和法规的机关有国家权力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经济特区被授予的立法权限以及军事委员会等。它们在国家机构中的等级不同,导致它们制定的法律法规的地位和效力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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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的阶级本质及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划分为奴隶制类型的法律、封建制类型的法律、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律和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具体来说:(1)奴隶制类型的法律是建立在奴隶制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之一,反映和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等级特权,呈现极端的野蛮性和残酷性,具有原始规范的痕迹;(2)封建制类型的法律是建立在封建制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之一,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呈现极端的残酷性;(3)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律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之一,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产阶级专政;(4)社会主义法律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之一,维护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新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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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历史类型其实就是指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中依然存在的法。划分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标准或依据,主要是看法律建立在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什么样的阶级意志并由什么性质的国家所制定。凡建立在相同的经济基础之上、具有相同的本质并由同一性质的国家所制定的法律,便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出现了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除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和国家,因而没有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以外,其它四种都有其相对应的法律,即上述所列的四种类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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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有特殊的逻辑构成。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有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其中行为模式一般可分为:(1)可以这样行为,是授权性规范;(2)必须这样行为,是命令性规范;(3)不许这样行为,是禁止性规范。其中(2)和(3)又称义务性规范。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法律后果可分为:(1)肯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积极的结果;(2)否定性结果,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规定的行为,从而导致一种消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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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是指从逻辑意义上说由哪些要素构成了法律规范的整体,以及构成法律规范整体的各个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人们以法的眼光从主体的大量行为中总结、归纳、抽象、概括出法律的行为模式;从法律整体对主体与法律的行为模式发生关系的行为所表示的态度得出法律的后果模式。回答本题时,要清楚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的分类,并对二者进行简短的阐述,才算圆满的回答了该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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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由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和。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有自己的本质特征: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①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是它的首要特征。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②法律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不是针对特定的人和适用一次的。③法律具有普遍性,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④法律具有严谨性,因为它有特殊的逻辑构成。每一个法律规范有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其中行为模式可分为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和不许这样行为三种;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和否定性后果两种。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因为法律是国家意志,不是任何个人或者社会组织的意志,所以,它必须是由代表国家的机关来直接规定。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是习惯法。在我国,制定法律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法规、规章的机关是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人大及政府部门。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确认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必须明确和具体。对于国家机关和承担一定社会公务的人员,法律规定了执行公务的权利,这种权利使不能随便放弃和处置的,相对而言,这又是一种义务。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来保障。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离开国家强制力,因为法律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有不遵守法律的公民。由于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这就使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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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同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组织规范等都是社会规范,是一种社会现象。但法律规范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有着巨大的区别,也即它有着自己的本质特征。学生在回答本题时,要抓住法律规范制定的主体特征(主体是国家)、法律规范实施的方式特征(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法律规范的内容特征(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规范作为规范本身的特征(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等四个方面来展开。本题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回答法律的基本特征时,千万要记得回答“法律”的概念。因为,有时候当你不记得法律的特征时,从法律的概念中也可推断出来。而且,这也是答题全面的一贯方式,而不能没有过渡就直奔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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