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第六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题 1

 

 

什么是法律的实施?

解 答  
 

  法律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它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而且还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把法律规范中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转化为人们的具体行为和活动。法律的实施,一般分为:(1)法的执行又称执法,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法的适用又称司法,司法的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3)法的遵守又称守法,守法的主体包括一起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4)法律实施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检察机关,广义上包括所有社会主体对于法律的监督。

分 析  
 

  法律一般都要经过立法阶段和法律实施阶段。法律的实施实质上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即不同的社会主体实现法律规范的具体行为和活动。国家和社会通过法律的实施来看立法的效果,即看是否达到了立法者的原始意图。法律的实施一般包括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遵守和法律实施监督等四个方面。因此,回答本题时,不仅要回答法律实施的抽象概念,还应从这四个方面来展开。学生在回答这一类的问题时,应注意要阐述其具体内容,而不是仅仅回答了抽象概念就算了。这也是一般学生常犯的错误。

题 2

 

 

什么是法律的适用?

解 答  
 

  法律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的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它使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违反法律者适用法律制裁。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执法和司法,狭义的法律适用仅仅包括司法。法律适用的特点有:(1)法律适用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国家授权的单位;(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规范的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以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得非法越权;(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规范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按法定程序适用法律规范时,其它国家机关和公民不得干涉和妨碍。

分 析  
 

  法律的适用是法律的实施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的功能、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法律本身的特点我们可以推断出法律适用的特点。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等特点。法律适用的特点与法律的特点相对应:权威性和专业性(法律适用的主体具有国家性);国家强制性(适用法律的司法机关的国家强制力);程序性(法律适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独立性(适用法律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等。因此回答本题时,即使不记得书本上的内容,通过法律的特点也可推断出一二。

题 3  
 

什么是法律的解释?

解 答  
 

  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法律解释为正确适用法律和完备立法所必需。(1)按照解释的主体和法律效力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指由被授权的国家机关依法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它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在我国,这种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等。非正式解释,一般为学理上的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2)按照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3)按照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

分 析  
 

  法律解释,顾名思义,就是对法律进行分析、说明和解答。但由于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对其进行解释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而实际上法律解释只能由特定的人或组织依据立法原意和法律意识对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含义和术语所作的分析、说明和解答。法律解释根据解释的主体的不同、解释效力的不同、解释的方法的不同、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回答本题时,首先要明白法律解释的概念,其次要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法律解释进行分类,分析不同法律解释的效力。只有涉及到这三个方面,对该题的回答才算完备。

题 4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解 答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义务:(1)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能力或利益,表现为自己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分为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一般权利又称绝对权利,即其主体为一般权利人,同时无特定义务人;特殊权利又称相对权利,及其主体是特定权利人,同时也有特定义务人。(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法律义务也可分为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一般义务即任何人都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特殊义务是指特定的人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分 析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知,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回答本题时,要具体分析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内容。不仅要回答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还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进行分类和分析。学生在回答该题时,千万要注意不能流于简单,一定要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分析才可。

题 5

 

 

法律事实指的是什么?

解 答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情况。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种。(1)法律事件是指一种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和自然死亡等;(2)法律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其中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①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②非法行为是指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它又可分为违法行为和中性行为。违法行为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中性行为是在法律上既不禁止也不提倡的行为,它一般属于道德调整的行为。

分 析  
 

  法律事实是一种社会现象,必须是法律所规定的,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才能引起法律的后果。因此在回答本题时,要注意“法律”一词的关键意义,该词将法律事实与一般的社会现象区别开来。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法律事实依据它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由此可知,本题回答的重点是分析行为和事件的具体内容。

题 6

 

 

什么是法律实施的监督?

解 答  
 

  法律实施的监督,是指社会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对于法制的各个环节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予以监察和督促,从而保障法律得以实施的活动。法律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于法律的实际贯彻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所有社会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对于法律贯彻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我国按照宪法的规定,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律实施的监督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是公民保护自己的最后的法律武器。

分 析  
 

  制定法律的目的就在于实施,即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发生效力的过程。法律的实施是法制工作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它是立法原意的体现,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能否保证法律的实施体现这些意志,就需要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可将法律实施的监督分为狭义法律监督和广义法律监督。学生在回答本题时,只要论及法律实施监督的含义、狭义法律监督和广义法律监督的简单内容即可。

题 7

 

 

什么是法律的效力?它包括哪些内容?

解 答  
 

  法律的效力就是法律的生效范围,也就是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有效。它的内容包括:
   (1)法律的地域效力。法律的地域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地方或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具有约束力。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由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全部领域范围内有效(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只在其管辖范围内有效。
     ③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特定的适用范围的,即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有效。
     ④有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具有域外效力的,在域外有效。
   (2)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停止生效以及法律溯及力的问题:
     ①我国法律生效时间有六种情况:从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按照法律规定的日期生效;按照宣布日期生效;按照其它法律、法规的生效时间生效;试行一段时间的法律,在试行期间就有效;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生效时间,则推定为公布即生效.
     ②我国法律规范的失效时间有四种情况:从新法颁布之日起,相应的旧法律就自行废止;新法律代替了内容基本相同的旧法律,在新法律中明文规定了旧法律停止生效日期;由于形式的发展,某些法律已失去了存在的条件而自行失效或者法律规定的生效期满而终止生效;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宣布某法律失效.
     ③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即有无约束力的问题。如果有约束力则该项法律有溯及力;如果没有约束力则该项法律就无溯及力。我国的刑法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3)法律对人的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哪些人有约束力。我国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有四种情况:
     ①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的法律;
     ②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法律;
     ③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原则上也适用我国法律,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④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如果侵犯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权益或者与我国公民、法人发生法律交往关系,也可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

分 析  
 

  法律效力实质上是指法律的约束力,即法律的适用范围。因为法律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是针对人的行为而制定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在相同的国家不同的时间内,也有不同的法律;即使在相同国家相同时间内的法律其效力也是不同的;而且对于人的行为,不同的法律也有不同的规定。如果不规定法律的效力范围,就容易产生法律冲突,造成许多问题无法解决。因此,国家在制定法律时,应当对法律的空间效力(即地域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具有约束力)、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哪些人有约束力)进行具体的规定。学生在回答本题时,只要从这三个方面着手论述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