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和履行的最主要的义务,又称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以下特点:
(1)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宪法规定体现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我国公民在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上和在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上都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存在,也不允许任何公民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发生。
(2)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首先,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其次,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3)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首先,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从我国国情即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实际出发,是可能性和必要性的有机结合;其次,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既有法律规定,又有物质保障的,从而具有现实性。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首先,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的主体是同一的;其次,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是结合在一起的,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再次,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互相制约的,公民权利实现越有保障公民义务的履行就越有可能;公民越自觉履行义务,则公民权利就越有保障,两者互为因果。
由于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和受限制的,因此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自觉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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