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第五节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题 1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 答  
 

   《劳动法》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虽然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分 析  
 

   劳动合同的订立本来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利益。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因此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劳动法》对此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无须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合同的情况;二是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一定的日期通知劳动者才可解除合同的情况。掌握了这两种情况,就不难回答本题 。

题 2

 

 

什么是社会保障法?

解 答  
 

   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关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是对于年老、患病、残疾、待业等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物质帮助的各种措施,包括劳动保险、职工待业保险、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农村中的“五保”等社会保险和对于社会成员福利的法律规定。社会保障法部门的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有:《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保险公司章程》等。

分 析  
 

  回答像本题的这一类问题时,应当从法的概念、法的内容以及该部门法的主要规范性文件这三个方面来展开回答。社会保障法主要是调整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只要知道了这个总体概念,就可从中推断出该法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