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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价的含义与特点
1.1 运输价值与价格
运输业是特殊的物质生产部门。运输业的生产活动是从事货物和旅客的运输。运输业有自己的产品,也创造价值。运输产品的社会劳动消耗量或社会生产费用构成了运输产品的价值,简称运输价值。运价就是运输价值的货币体现,表现为运输单位产品的价格。
1.2 运输业性质对运价的影响
运价制定必须遵循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以运输价值为基础,反映运输市场的供求关系。同时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运价的制定要体现一定的公益性,这也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低运价的根源。低运价政策给铁路发展带来很大影响,导致供求矛盾突出,服务质量低下,影响客户利益。 “政企合一”体制对铁路运价的影响明显,运价形成机制行政化过浓,调节机制僵化,缺乏能适应市场变化和铁路运输特点的机制。
1.3 铁路运价的特点
1)按距离计算价格
2)只有销售价格一种形式
3)复杂的运价体系
4)铁路运价受到国家严格控制
1.4 运输产品价值形成的特点
1)作为运输生产过程劳动对象的货物和旅客,不构成运输产品的实体;货物和旅客本身价值不加入运输价值;
2)运输业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补偿(即基本折旧和大修折旧);
3)客货流构成和时空不均衡,运输路径、运送方式、条件等因素对运输劳动消耗量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4)运输产品是复合计算的,单位为人公里、吨公里;单位运输产品的价值量存在着递远递减的规律性;
5)运输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时空上的不可替代性;相同价值的运输产品在使用价值上是不可替换的;
6)运输产品的价值是以它的使用价值为承担者。如运输产品用于生活消费,那么,它价值就会随运输过程的终止而消失,如用于生产消费,它价值就会追加到所运输的商品价值中去。
1.5 运价的定价理论分析
运价的制定,必须在价格理论的基础上,根据运输成本、运输市场的供需状况和竞争状况、主客观条件,因地制宜,灵活决策。通常采用的定价方法为以下3大类:
(1)成本导向定价法
① 平均成本定价
② 边际成本定价
③ 完全成本定价
(2)动态定价法
(3)竞争导向定价法
2. 铁路旅客票价体系
2.1 旅客票价分类
铁路旅客票价按旅客乘坐的列车等级和车辆类型,分为客票票价和附加票票价。客票票价适用于普通旅客列车,又分为硬座客票票价和软座客票票价。附加票票价分为加快票票价、卧铺票票价、空调票票价。加快票票价是旅客乘坐普通快车、特别快车,在普通列车之外补加的票价。卧铺票票价也是一种补加票价,按卧铺车设备条件规定不同收费标准。空调票票价是旅客乘坐有空调列车的一种补加票。
国家铁路客票以普通车型、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票价率为基准票价率。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席别、列车速度等级、车型,并考虑递远递减的因素,制定具体票价。对于速度在110-140公里/小时的新型空调车,经部审核后可以在原新型空调车票价的基础上最高再上浮30%.
2.2 旅客票价的计算
1)旅客票价组成
旅客票价由基本票价和保险费两部分组成。基本票价以每人每公里的票价率为基础,硬座客票票价率是旅客票价的基础,其他各种票价率均以此为基础加成或减成计算。目前硬座客票票价率是0.05861元/人公里。保险费按硬座客票基本票价的2%计算,加快票和卧铺票不计保险费,即每5元收1角,不足5元按5元计;用于旅客发生意外伤害时支付保险费。
2)旅客票价构成要素
(1)基本票价率与票价比例关系
硬座客票票价率是旅客票价的基础,是决定全部旅客票价水平最重要的因素。当硬座客票基本票价率确定后,其他各种票价率就按其加成或减成比例计算。
(2)旅客票价里程区段
计算票价时,并不是完全按运输里程计算的,而是将运输里程分为若干区段,对同一里程区段,核收同一票价;各区段的票价按区段的中间里程计算,区段间距划分较小,并且随里程的增长而逐渐加大。
(3)递远递减率
运输成本随运距增加而相应降低,因此,旅客票价实行按运输距离递远递减的办法计算。考虑运输成本的递远递减程度,同时还考虑了减轻长途旅客的经济负担,照顾边远地区,促进地区间往来的因素,采用了较大幅度的递远递减率。
3)旅客票价计算
(1)既有铁路票价计算
(2)动车组票价的计算
1)定价依据
按《国家计委关于高等级软座快速列车票价问题的复函》(计价管[1997]1068号)的规定,旅行速度达到每小时110公里以上的动车组列车软座票价基准价:每人公里一等座车为0.336 6元,二等座车为0.2805元,可上下浮动10%。
按《国家计委关于广深铁路运价的复函》(计价管[1996]261号)的规定,广深线开行的动车组列车票价可在国铁统一运价为中准价上下浮动50%的基础上再上下浮动50%,由企业自主定价。
2) 动车组公布票价计算
一等座车公布票价=0.336 6×(1+10%)×运价里程
二等座车公布票价=0.280 5×(1+10%)×运价里程
票价外按规定加收按硬座基准价的2%计算的强制保险。广深线上的动车组列车公布票价由企业在规定水平内自行确定。
例如北京西—石家庄客运运价里程277km,D4565次的票价浮动为5%。
一等票价: 0.3366×(1+5%)×277+0.05861×277×0.02
=97.903019+0.3=98.203019≈98元
二等票价: 0.2805×(1+5%)×277+0.05861×277×0.02
=81.583425+0.3=81.883425≈82元
短途区间票价最低可按公布票价的九折确定执行票价,执行票价可以实行时段价,但平均票价不得低于公布票价的九折;中长途区间二等座车可按新空硬卧下铺票价执行,一等座车按1.25的比价计算执行。
3. 铁路票价管理
我国铁路具有自然垄断的经营特征,其运价实行较严格的政府直接管制。国家铁路的基本运价由国务院管理,特殊运价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共管,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地方铁路、专业铁路、铁路专用线和其他铁路运价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管理。
为适应铁路市场营销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放松对铁路价格的直接管制。1998年4月1日国家计委、铁道部发布计电[1998]31号文件,允许铁路客运价格应市场竞争需要实行价格下浮。2002年1月,举行价格听证会以后,国家计委下发了计电[2002]107号文件,允许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按照市场情况实行浮动票价。同时特殊铁路、地方铁路等,也可实行浮动运价。
高铁票价是由依法组建的高铁项目公司依据价格法的规定,综合考虑运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和其他交通运输方式价格水平等因素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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