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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教材 第04讲 集装箱箱务管理

集装箱箱务管理是集装箱运输系统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其内容包括集装箱的调运、备用、租赁、保管、交接、发放、检验及修理等工作。做好集装箱箱务管理,对降低集装箱运输总成本,减少置箱投资,加快集装箱的周转,提高集装箱货物的装载质量和货运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国际航运市场的竞争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2.4.1 集装箱营运管理体制

为加强对集装箱使用的管理,需设置集装箱营运管理机构,建立集装箱营运管理体制。通常集装箱营运管理实行一级调度、分级管理的体制,在集装箱运输总公司设箱管部,下设箱管分部(箱管中心)、各航线经营人及港口箱管代理。总公司箱管部对整个公司集装箱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控制、统一调度,由各航线经营人共同使用。箱管部设有营运管理、信息管理等业务职能部门。

2.4.2 集装箱调运管理

总公司箱管部统一管理整个公司的集装箱,并与各航线经营人密切配合、合理调配集装箱。箱管分部负责检查所管辖地区内的港口集装箱保有量,制定区域内港口间集装箱平衡及调运计划,并报箱管部统筹调度解决。箱管分部根据开放港口(箱管部提供给航线经营人空箱和允许航线经营人还箱的港口为开放港口,不接受航线经营人提还箱的港口为封闭港口)的进出口箱量,确定开放港口的集装箱合理保有量,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箱管部负责制定并调整各港口及地区的集装箱保有量,制定周、月度空箱调运计划,并与航线经营人联系落实该计划,向航线经营人发送集装箱调运计划通知书,认可后,向代理发布调箱指令,同时抄报箱管分部和航线经营人。对于开放港口,航线经营人应根据箱管分部的集装箱调运计划通知书和箱管分部发布的调箱指令,检查落实装船:而对于封闭港口,航线经营人应与地区箱管分部和港口箱管代理共同协商,做好封闭区域港口间的集装箱平衡工作,并且根据封闭区内的集装箱合理保有量,积极做好进、出封闭区的集装箱调运工作。港口箱管代理应做好集装箱现场管理工作,落实空箱调运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各方反映,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对于计划外用箱,应提出计划外用箱申请,交有关箱管分部和箱管部,如在分部地区内可解决则地区内协调解决。如有困难时,由箱管分部报箱管部予以解决。

对于港口或地区的集装箱空箱总量超过合理保有量的一定比例,并已堆存一定的时间,可以认为该港口或地区集装箱积压。对积压在封闭港口内的空箱,有关箱管分部应建议航线经营人积极组织回空,必要时应通报箱管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2.4.3 集装箱分配及使用

集装箱分配及使用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当港口集装箱充裕时,按船舶开离时间顺序分配用箱;当港口集装箱不足时,应首先保证本月调进空箱量大的航线经营人所属船舶用箱,再考虑运距长的货物用箱;对去往集装箱严重积压的港口的货要控制放箱;要保证高质、有重要运输协议、有特殊运输时限要求的货物和展品等货物的用箱;要保证特种货物对特种用箱的需求。

一般来讲,集装箱归航运公司所有,由箱管部经营调度,各航线经营人享有同等的集装箱使用权,集装箱未经箱管部许可不得用于航运公司以外的航线。箱管部在所有开放港口均按合理保有量的要求备足集装箱,以保证航线船舶的用箱要求。

1.关于提箱、还箱及用箱

提箱是指航线经营人在开放港口的指定堆场提用空箱;还箱是指航线经营人将拆空后的箱交还给在开放港口的指定堆场;用箱是指航线经营人在开放港口的指定堆场提空箱起至空箱还至开放港口的指定堆场上的使用时间。在此期间内,航线经营人向箱管部支付按箱天计算的使用费并负有集装箱保管责任。

2.关于错用箱

如发生本航运公司集装箱被其他公司错用,箱管代理在错用发生后24 h内将错用信息输入电子管理系统书面报告所属箱管分部、箱管部和航线经营人(在封闭港口)。错用港口代理与错用方联系追回用箱,并由错用港口代理把从错用之日起至该箱返回本航运公司所属堆场止的全部费用(包括租金、提还箱费、还箱检验费、修理费等)支付给箱管分部(指从开放港口错用)或航线经营人(指从封闭港口错用)。错用箱被还到本航运公司所属堆场后,由港口箱管代理将还箱信息输入电子管理系统。如错用箱在错用后100 d内仍未还本航运公司所属堆场,箱管分部将此箱视为灭失,并按本航运公司集装箱赔偿标准向错用港口代理提赔。

如果本航运公司错用其他公司的箱时,无论是在开放港口或非开放港口,错用发生后,箱管代理应立即报告箱管分部,由箱管部与箱主公司联系还箱办法,并安排有关卸货港和箱管代理安排还箱。错用港代理在错用发生后,应立即将信息输入电子管理系统,还箱港代理亦应将还箱信息输入电子管理系统,由错用而发生的费用由错用港代理承担。

3.关于免费用箱

由箱主公司提供给本航运公司免费使用的集装箱由箱管分部统一与箱主公司签署用箱协议,各航线经营人无权自己接受此类空箱纳入航线营运。经签协议进入本航运公司范围的免费用箱,视同本航运公司租箱管理和使用。

4.关于集装箱灭失

集装箱在航线经营人使用期间发生灭失,由航线经营人向箱管部宣布灭失,并将灭失动态输入电子管理系统,箱天费用自宣布次日起自动停止;在开放港口,集装箱发生灭失由代理向所在箱管分部和箱管部公布灭失,并将动态输入电子管理系统;箱管部根据集装箱灭失、丢失赔偿标准向责任方提赔。

2.4.4 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

1.集装箱发放和交接的依据

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应依据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以及这些文件内列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集装箱的提箱(发箱)、交箱(还箱)、进场(港)、出场(港)等手续。

2.交接责任的划分

参加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企业,应对各自掌管期限内的集装箱和集装箱货物负责,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明确交接责任。承运人、港口应按下列规定办理集装箱交接:

(1)海上承运人与港口的交接由外轮理货公司代表海上承运人与港口在船边交接。

(2)经水路集疏运的集装箱,水路承运人与港口在船边交接;在接驳直取作业时,由外轮理货公司代表海上承运人与水路承运人办理交接;在国内中转的集装箱,由外轮理货公司代表水路承运人与港口在船边交接。

(3)经公路集疏运的集装箱,港口、内陆集装箱中转站、集装箱货运站与公路承运人在其大门交接。

(4)经铁路集疏运的集装箱,铁路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或受委托的港口、内陆集装箱中转站、集装箱货运站在集装箱装卸现场或双方商定的地点交接。

集装箱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检查箱号、箱体和封志,重箱凭封志和箱体状况交接;空箱凭箱体状况交接,交接双方检查箱号、箱体和封志后,应做记录,并共同签字确认。

集装箱的发放、交接实行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各有关单位必须凭设备交接单办理集装箱发放、交接手续。托运人、收货人、内陆承运人或从事集装箱业务的有关单位,不得将集装箱用于设备交接单规定外的用途,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交箱、还箱。

集装箱提离场站后,严禁随意套箱、换箱。凡需要套箱、换箱,必须事先征得集装箱所有人同意,否则套箱、换箱者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

3.重箱交接

(1)交接标准

箱体完好,箱号清晰,封志完整无误,特种集装箱的机械、电器装置运转正常并符合进出口文件记载要求。

(2)出口重箱交箱进场的交接

出口重箱进入港口,托运人、内陆承运人凭场站收据、集装箱装箱单和设备交接单到指定港口交付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交接。港口凭场站收据、集装箱装箱单和设备交接单收取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交接。

出口重箱凡有残损或船名、航次、提单号、目的港、箱号、封志号与场站收据、集装箱装箱单或设备交接单所列明内容不符者,港口应拒绝收箱。因拒绝收箱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进口重箱提箱出场的交接

进口重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应持海关放行的进口提货单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现场办理集装箱发放手续。

集装箱代理人依据进口提货单、集装箱交付条款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有关集装箱及设备使用或租用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货方、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重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将拆空后的集装箱及时交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地点,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4.空箱交接

(1)交接标准

箱体完好,无漏光,清洁,干燥,无味;箱号清晰;特种集装箱的机械、电器装置无异常。如果有异常情况,应在进(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上注明。

(2)空箱的进场和出场交接

空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提箱人(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应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代理人依据出口订舱单或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向提箱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或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空箱,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交付集装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援。

因检验、修理、清洗、熏蒸、退租、转租、堆存、回运、转运需要,空箱提离场站,由托运人、收货人、内陆承运人或从事集装箱业务的有关单位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所有人依据有关协议,向托运、收货人、内陆承运人或从事集装箱业务的有关单位签发设备交接单。

5.收、发箱地点应履行的手续

在指定的收、发箱地点,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受理集装箱的收、发手续;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发放集装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手续;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收取集装箱,并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手续。

在集装箱交接地点,应详细认真地对进出场集装箱进行检查和记录,认真填写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如发现下列情况,均应在设备交接单上注明:

(1)箱号及装载规范不明、不全、封志破损、脱落、丢失、无法辨认或与进出口文件记载不符。

(2)擦伤、破洞、漏光、箱门无法关启。

(3)焊缝爆裂。

(4)凹损超内端3 cm、凸损超角件外端面。

(5)箱内污染或有虫害。

(6)装过有毒有害货物未经处理。

(7)箱体外贴有前次危险品标志未经处理。

(8)集装箱附属部件损坏或灭失。

(9)特种集装箱机械、电器装置异常。

(10)集装箱安全铭牌(CSC Plate)丢失。

除了认真记录外,在集装箱交接地点还应将进出场集装箱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集装箱代理人,积极配合集装箱代理人的工作,使集装箱代理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集装箱的利用情况,及时安排集装箱的调运、修理、追缴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追缴集装箱的损坏、灭失费用等工作。

2.4.5 集装箱的堆存与保管

集装箱进入场站后,场站应按双方协议规定,按照不同的海上承运人将空箱和重箱分别堆放。空箱按完好箱和破损箱、污箱、自有箱和租箱分别堆放。

场站应对掌管期限内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内的货物负责,如有损坏或灭失由场站承担责任。未经海上承运人同意,场站不得以任何理 由将其堆存的集装箱占用、改装或出租,否则应负经济责任。

场站应根据中转箱发送的不同目的地,按船、票集中堆放,并严格按海上承运人的中转计划安排中转。

1.重箱堆存与保管

集装箱港口为了避免集装箱在港内大量积压,一般规定各航班装运的重箱应在指定的入港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内将重箱运至港区内指定的场地堆存。船公司应与港口箱管部门密切配合,通知货方、内陆运输人将重箱及时运至港内,并做好集装箱设备交接工作。

2.空箱堆存与保管

1)空箱进场操作

码头空箱进场有两种方式:空箱卸船进场和空箱通过检查口进场。空箱卸船进场前,码头堆场计划员必须安排空箱堆存计划。该计划安排的原则为:空箱根据箱尺码的不同以及箱型的不同,按不同的持箱人分开堆存,码头与船方必须在卸箱时办理设备交接单手续。

通过检查口进场的空箱主要有两种,一种为船公司指定的用于出口装船的空箱,一种为进口重箱拆箱后返回码头。如为船公司指定用箱,则根据堆场计划员所作堆存计划与不同的尺码,不同的箱型,按出口船名、航次堆放;如为进口箱拆箱后返回码头堆场,则根据堆场计划员所作堆存计划与持箱人的不同分开堆放,空箱进检查口时,码头检查口与承运人必须办理交接单手续。

2)空箱出场操作

码头空箱出场主要有两种方式:空箱装船出场和空箱通过检查口出场。

(1)装船出场的空箱主要有两种,一种为船公司指定用于出口装船的空箱,另一种为装驳船的空箱。码头箱务管理员应根据代理出具的工作联系单、空箱装船清单或船公司提供的“出口装船用箱指令”安排装船用箱计划。码头配载计划员根据箱务管理员的用箱计划及代理提供的场站收据,结合船名、航次的配载情况,选择全部计划空箱或部分计划空箱配船,凡该船航次未能装船的空箱,箱务管理员应做好记录,以备下一航次装船之用。

(2)空箱通过检查口出场主要有下述三种形式:

①门到门提空箱,主要是出口载货用空箱的提运,该空箱提运至装箱地点进行装箱后,重箱回运本码头准备装船出口。空箱提离港区,货主或内陆承运人应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代理人根据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向货主或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货主或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向码头堆场提取空箱。

②单提空箱,是指将空箱提运至码头外的集装箱堆场。如船公司提空箱至港外堆场、提退租箱等,码头箱务管理员应根据船公司或其代理的“空箱提运联系单”发箱,联系单上一般应写明持箱人、承运车队、流向堆场等,并注明费用的结算方法。

③因检验、修理、清洗、熏蒸、转运等原因需向码头提空箱。货方或内陆承运人应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代理人根据委托关系或有关协议向货方或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货方或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向码头堆场提取空箱,码头凭代理的工作联系单发箱。空箱出场时,码头应与船方或承运人做好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交接手续。

2.4.6 集装箱灭失、损坏、逾期还箱的处理

1.集装箱灭失、损坏的处理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各区段承运人、港口、内陆集装箱中转站、集装箱货运站对其所管辖的集装箱和集装箱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责,并按照交接前由交方承担,交接后由接主承担划分责任,但如果在交接后180 d内,接方能提出证据证明交接后的集装箱、集装箱货物的灭失、损坏是由交方原因造成的,交方应按有关规定负赔偿责任。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与托运人应根据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按下列规定对集装箱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

1)由承运人负责装箱、拆箱的货物,从承运人收到货物后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箱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由承运人负责。

2)由托运人负责装箱的货物,从装箱托运交付后至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如箱体完好,封志完整无误,箱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由托运人负责;如箱体损坏或封志破损,箱内货物灭失或损坏由承运人负责。

3)由于托运人对集装箱货物申报不实或集装箱货物包装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并且使运输工具、货物自身或其他货物集装箱损坏的由托运人负责。

4)由于装箱人或拆箱人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并使运输工具、集装箱、集装箱货物损坏的由装箱人或拆箱人负责。

2.逾期还箱的处理

船公司的集装箱通常分为自有箱和租箱两种。自有箱是船公司自己的集装箱,其一旦投入使用,就开始计算折旧成本;租箱是船公司向其他集装箱箱东租赁的集装箱,船公司须按日支付租金。集装箱一旦被超期使用,将使船公司增加额外成本。因此,船公司必须加强对超期箱的管理,定期清理超期箱。船公司通常都有自己的集装箱跟踪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查出目前本公司所有集装箱的动态,从而可以查出超期箱的详细情况。通常船公司须每周清理一次超期箱,逐一核查集装箱超期的原因,然后同有关方联系,督促其将超期箱尽快回运,此外,船公司应制订超期使用费收取标准,采取措施,限令客户尽快归还超期箱。

收货人在超过免费使用期后归还空箱或船公司指定的货运站逾期拆箱,以及发货人提取空箱后超过免费使用期将重箱运至码头堆场,均应按《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标准》向船公司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见表2-4。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按中国银行当日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兑换率计收人民币。

集装箱发生丢失和推定全损时的赔偿按《集装箱丢失和推定全损赔偿标准》赔偿,见表2-5。国内或国外付费人一律计收美元。

表2-4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标准(单位:美元/天)

表2-5 集装箱丢失和推定赔偿标准(单位:美元)

2.4.7 集装箱码头内中转箱的箱务管理

集装箱码头的中转箱主要包括国内中转箱和国际中转箱。国内中转箱是指在境外装货港装船后,经国内中转卸船后转运到境内其他港口的集装箱,以及在国内装货港已办理结关手续,船公司出具全程提单,经国内中转港转运至国外目的港的集装箱。国际中转箱是指由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船舶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指运口岸的集装箱,集装箱码头设有专职中转业务员负责码头内中转箱的箱务管理,掌握 中转箱的动态,做好中转箱单证的流转管理工作。

1.一程船卸船

国际海运中的“一程船”是指对某一中转箱而言,将该箱从起运港运至中转港的船舶,码头配载计划员在收到船公司资料后,将其中的中转资料交中转业务员处理。中转业务员将中转资料输入电脑。在船舶卸船后,应将中转资料与实卸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方面协调解决。对于一程船卸船后超过一定时间(14 d)还没有出运的中转箱,码头中转业务员要主动与代理联系,及时安排二程船转运。

2.二程船装船

国际海运中的“二程船”是指对某一中转箱而言,将该箱从中转港载运至目的港的船舶,中转业务员收到中转通知书,将中转通知书(需有海关放行章)连同外区拖进本码头的中转箱的动态表一起交配载员处理。在装船结束后,中转业务员将经由配载员注明中转箱实际装箱情况和卸船时间的中转通知书与已装船的动态表等单证一起交收费部门,外区拖进本码头的中转箱因故未能装上船的,中转业务员要妥善保管好动态 表,以备使用。

3.中转箱跨区拖运

如果中转箱一程船卸船与二程船装船不在同一码头,则在卸船后,该中转箱必须跨区拖运。拖出地码头的中转业务员在安排出场计划的同时开具中转动态表(一式三联),附在作业申请单上交出场检查口。司机拖箱时与检查口人员办理设备交接,检查口人员自留动态表一联,附在出场报表上交收费部门,其余交司机。在拖进地码头,检查口业务员和司机办理设备交接,同时收下两联动态表,一联交中转业务员,另一联 附在进场报表上交收费部门。其后的工作与卸船进场的中转箱作业类同。

4.危险品中转箱转存

凡不宜在码头堆存的危险品中转箱,码头中转业务员应严格把关,及时通知代理安排转运,确保码头生产的安全。危险品中转箱出场,中转业务员填写作业申请单和动态表(一式三联)交检查口。检查口自留一联附在出场报表上交费收部门,其余交司机。司机进场将动态表交堆场业务员,堆场业务员保留以备日后进场时用。

5.中转箱倒箱

国际中转箱如因箱体损坏、用错箱等原因需要倒箱的,船舶代理应出具联系单给码头和海关。如在码头外倒箱,码头应根据海关许可证,安排出场计划和进场计划;如在码头内倒箱,则在倒箱时,要有海关、船舶代理、理货员在场。倒箱结束后,由海关加铅封。

2.4.8 集装箱的修理及维护保养

集装箱在运输、装卸、搬运、堆存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损坏,由箱管部及分部箱管部的技术管理部门对集装箱的维修做出统筹计划和组织实施。港口箱管代理可在授权范围内按照报修程序组织修理。

根据《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规定,新箱在出厂后24个月内要进行内箱检验,5年时要进行箱体检验,并在以后每30个月检验一次。为此,港口箱管代理应对此项工作充分重视,并确认航运公司自有箱的CSC铭牌的有效日期,根据箱管部统一安排,做好集装箱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集装箱满足CSC规定要求。

2.4.9 集装箱管理的现代化

随着全球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快速发展,每年均需投入大量的集装箱。由于集装箱流动范围极广,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集装箱灭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大。为了最大幅度地减少经济损失,提高集装箱的周转率,最大限度地发挥集装箱的运输能力,防止因种种原因产生的集装箱灭失现象,世界各国都在研制和设置集装箱跟踪管理系统,实现箱务管理现代化。它包括:管理思想的现代化、管理方法的现代化、管理手段的 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