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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教材 第01讲 集装箱货物出口的一般运输程序及单证

第一讲 集装箱货物出口的主要货运单证

集装箱运输出口货运程序包括订舱、确认、发放空箱、拼箱货装运交接、整箱货装运交接、集装箱交接签证、换取(签发)提单、装船等环节。

集装箱货运站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订 舱

发货人应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最迟在船舶到港前5 d填制订舱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或经营运输的其他人申请订舱。订舱单是发货人向船公司或其代理 人(代理公司)提出托运的单证,一经船公司确认,即成为船、货双方订舱的凭证。

2.确 认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或负责运输的其他人在决定是否接受发货人的托运申请时,首先要考虑其航线、船舶、运输要求、港口条件、运输时间等方面能否满足发货人的要求 。发货人填制递交的订舱单,经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代理公司)确认后,即成为船货双方的订舱凭证。

一旦接受托运申请,船方将根据订舱单编制订舱清单。订舱清单是船公司承接货物运输的凭证,也是码头接货的通知,要分送集装箱码头堆场和集装箱货运站,以便安排 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3.发放空箱

整箱货运输,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拼箱货运输则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在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空箱时,发货人与集装箱所有者在集装箱 码头办理交接,并填制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设备交接单是交接集装箱及其设备的凭证。双方在交接时,应在设备交接单上填写下列项目:

(1)交箱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集装箱箱号、规格及铅封号、空箱还是重箱。

(3)底盘车及有关设备情况:批注正常还是异常,如有损坏则注明割伤、擦伤、破洞、凹损、坏损、部件灭失等。

(4)集装箱、底盘车及电动机等设备返回集装箱码头堆场的预定地点、日期及安排。

(5)使用箱的货主以及到达日期及时间。

设备交接单一式4份,由船公司的代理人签发,经租借双方签署后,一份交拖挂车驾驶员。与集装箱出门类似,集装箱进门也要办理进门设备交接单,其格式及份数基本上 与出门交接单相同。

不仅是空箱进门、出门要办理设备交接单,重箱进门、出门也要办理设备交接单,也就是说对各种不同目的的移出、移进的集装箱及其设备都要办理设备交接单。

4.拼箱货装运交接

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给集装箱货运站,并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的资料,核对货主填写的场站收据,负责整理装箱,填制装箱单。

场站收据是证明托运的集装箱货物已经收讫,也是明确表示船公司(货运站为船公司代理人)开始对货物负责的依据。场站收据的编制及签发须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1)场站收据由发货人按照船公司规定格式编制,随货物一起送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如同一批货有几个集装箱时,先凭装箱单验收,直到最后一个集装箱交 给码头堆场时,由码头堆场管理员或集装箱货运站签发场站收据。

(2)货物种类多、空格不够时,可另附明细表。

(3)如在装货港当地的装货人仓库或工厂交接集装箱时,应列入仓库或工厂至集装箱码头堆场之间的接运人。

(4)如在集装箱码头堆场以外的内陆集装箱货运站或非出口港交接集装箱时,由船公司负责接运者,应列明收箱地点。

(5)冷藏货须注明需要温度,危险货物应列明标准或性能、等级。

(6)整箱货由货主自行装箱,并应在货运资料格内批注“由发货人装箱、计数并加铅封”、“据称装载内容”。

(7)由代理公司将运费及有关服务费分别列明。

(8)集装箱交接时,如有异状,应在批注栏内如实批注。

(9)如由船方负责内陆、内河或沿海接运并支付费用的,应列明交箱的目的地。

(10)卸箱港至目的港(地)的内陆、内河或沿海运输由收货人自行安排的,应加列目的地地名及接运人名称。

(11)卸箱港以外的最终目的港,其收货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只要收货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列明目的地港名。

5.整箱货装运交接

发货人自行装箱,制作装箱单及场站收据,经海关加盖出口许可章,加上出口申请书原件,连同已装货物的重箱送交码头堆场,由码头堆场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 及装箱单接收货物。

装箱单是详细记载装进集装箱内的货物名称、数量等资料情况的惟一单据,作为向海关申报货物运进码头堆场的代用单据,是承运人通告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表,是卸货 港作为办理集装箱保税运输手续的依据。填制装箱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整箱货由发货人填制装箱单,其内容必须与订舱单及场站收据一致。

(2)E/DNO(即发货人向海关申请出口许可证的号数)必须填写清楚。

(3)如集装箱内装入不同货种,按货物装箱位置,由端壁起至箱门,顺序依次填写,以载明箱内积载情况。

(4)除发货人签署外,运箱底盘车的驾驶员和堆场管理员必须在单上签证。

(5)如原铅封因故损坏,经行政部门指定启封检查,事后应由集装箱码头堆场代表船方或由行政部门另行加封,并在单上批注。

(6)拼箱货由集装箱货运站填制装箱单。

(7)如拼箱货同一票货分装两箱,例如一提单50包货,第一箱20包,第二箱30包,则在第一箱单的末行加注“注意:提单××号共50包,本箱20包,余另列”字样。

(8)装箱单一式11联,分发制单者(发货人)或货运站、集散港(点)的代理人、集装箱管理处、集装箱港代理公司、装箱港海关、装箱港堆场、船长、卸箱港代理公 司、卸箱港集装箱货运站、卸箱港海关、卸箱港堆场。

(9)如在内陆集装箱货运站或非出口港装运的,除上述第一、第二两联外,其余均随箱带至出口港装卸区分发。

(10)有些国家对动植物检疫特别严格,故在装箱单下尚印有卫生部门检疫申请联。

6.集装箱交接签证

集装箱货运站验收拼箱货,集装箱码头堆场验收整箱货。验收后,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的场站收据交还给发货人,由发货人据以换取提单。

7.换取提单

发货人凭经签署的场站收据,向负责集装箱运输的人或其代理人换取提单,然后去银行结汇。如果信用证规定需要装船提单,则应在集装箱装船后,经船长或大副签证后 ,才能换取已装船提单。

集装箱运输提单与传统海运的提单有所不同,是一种收货待装提单。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根据发货人的要求,船公司在提单上填制“装船备忘录”即为签发已装船提单。 这样它就与传统提单相似了。当发货人在仓库、工厂、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交货交箱时,取得场站收据后即可据以向船公司要求签发。

8.装船

集装箱码头堆场根据接受待装的货箱情况,制定出装船计划,等船靠泊后即行装船。

集装箱码头堆场根据船舶性能和装载情况、订舱清单及场地积载计划等,编制船舶积载图,等船靠泊后,经船方确认,即行装船。

至此,集装箱出口货运程序结束。集装箱运输出口货运程序如图7-2所示。

图7-2 集装箱出口货运程序简图

第二讲 集装箱货物出口的主要货运单证

1.集装箱运输单证的构成

国际集装箱运输单证系统由出口运输单证、进口运输单证及向口岸监管部门申报所用的相关单证等三大类构成。

2.集装箱运输单证的特点

与普通货物运输单证相比,集装箱运输单证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了一些在传统件杂货运输中未曾使用过的新单证

在集装箱运输中使用的一些新的单证,主要有设备交接单、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场站收据、交货记录、装箱单、集装箱装载清单。这些新单证的使用是实现运输正规化管 理、充分发挥集装箱运输高效率和高效益的优越性所必不可少的。

(2)使用的是与普通海运提单有本质区别的集装箱联运提单

由于国际集装箱运输具有联运的特点,因此一般使用集装箱运输提单。普通海运提单由海上承运人即船舶所有人或船舶承租人签发,规定海上承运人的责任范围是“船边 —船边”。而集装箱运输提单是由海上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范围须延伸到“码头—码头”或“装船港收货地—卸船港交货地”。在提单栏目 设置上,集装箱运输提单有集装箱号、封志号、箱数、收货地、交货地等栏目,背面条款中订有“不知条款”、“封志完整交货条款”以及集装箱在舱面装载等同于舱内 装载的条款,上述栏目和条款都是普通海运提单上所没有的。而且,集装箱运输提单既可以是装船提单也可以是待装提单,以“装船备忘录”是否填注内容为区别,只要 买卖双方在信用证中规定可以接受待装提单,发货人可以持待装提单到银行结汇。

(3)集装箱运输单证的制作与传送的电子化已成为发展趋势

与传统的件杂货运输相比,集装箱船舶运输对班期及停港时间的要求更高,而集装箱运输单证处理工作量更大,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国际上已开始广泛使用计算 机进行单证与信息的处理和传送,从而从根本上简化了书面单证的数量与单证的流转程序。可以说,电子数据交换将是国际集装箱运输单证处理的发展方向。

3.集装箱货物出口的主要单证

1)订舱单 (Booking Note)

订舱单是由船公司或其他承运人在接收发货人(或托运人)的订舱时,根据发货人口头或书面申请货物托运的情况,用以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而制作的单证。该单证一经 承运人确认,便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舱的凭证。订舱单的主要内容有:

(1)装箱港以及承运人收到集装箱的城市;

(2)卸箱港以及货运目的地;

(3)发货人以及发货人的代理人;

(4)货名、数量、吨数、货物外包装、货类以及特种货情况的说明,如冷藏货所需的温度,危险货物性能、等级等;

(5)集装箱的种类、规格和箱数;

(6)集装箱的交接点及方式,是集装箱码头堆场还是集装箱货运站,是货主仓库或工厂还是门到门;)

(7)填明内陆承运人是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代理公司)还是船公司安排;

(8)在集装箱码头堆场交接时,应注明装箱地点、日期及重箱运到堆场的承运人和运到日期;

(9)拼箱货中如有超长货,应注明规格及尺寸。

订舱单上填写的装运条件必须与信用证条件一致。

2)订舱清单 (Booking Note List)

订舱清单系指船公司或其代理根据众多的订舱单,并根据订舱单上所记载的内容分别根据不同的货物交接地、装卸地绘制的一览表。

订舱清单绘制后,船公司或其代理应分别寄送有关部门,如集装箱码头堆场、集装箱货运站,作为集装箱码头堆场接受集装箱,集装箱货运站接受货物并进行交接的资料。

3)装箱单 (Container Load Plan)

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内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内容的单据,每一个载货的集装箱都要制作这一单据,它是根据已装进集装箱内的货物制作的。

无论是由货主自行装载的整箱货,还是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载的拼箱货,负责装箱的人都要制作装箱单。

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每一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情况的惟一单据。因此,在以集装箱为单位进行运输时,集装箱装箱单是一张极其重要的单据。该单据的主要作用有:

(1)在装货地点,作为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的代用单据;

(2)作为发货人,集装箱货运站与集装箱码头堆场之间的货物交接单;

(3)作为承运人通知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表;

(4)在卸货地作为办理集装箱保税运输手段的单据之一;

(5)该单据上所记载的货物与集装箱的总重量是计算船舶吃水差、稳性的基本数据。

集装箱装箱单内容的记载准确与否,对保证集装箱货物的安全运输有着密切的关系。

4)场站收据 (Dock Receipt,D/R)

场站收据也称为码头收据或港站收据,是国际集装箱运输专用出口货运单证,它是由承运人委托CY、CFS或内陆CFS在收到FCL或LCL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已收到托运 货物并对货物开始负有责任的凭证。场站收据一般是在托运人口头或书面订舱,与船公司或船代达成货物运输的协议,船代确认订舱后由船代交托运人或货代填制,在承 运人委托的码头堆场、CFS或内陆CFS收到FCL或LCL后签发生效,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可凭场站收据向船代换取已装船或待装船提单。

接受货物的一方在签署码头收据时,应详细审核收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与运来的货物实际情况是否相一致,如货物实际情况与收据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则必须修改。如发 现货物或箱子有损坏的情况,则一定要在码头收据的备注栏内加批注,说明货物和箱子的实际情况。码头收据的签署不仅表明承运人已收到货物,而且也明确表示承运人 对收到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

5)批注清单 (Exception List)

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在接受货物时,如发现货物有异状,则应将这一异状程度、内容记在场站收据的备注栏内,然后再根据这些内容编制成的单证叫做批注清 单。

批注清单除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外,主要起索赔参考资料的作用。

6)装货单 (Shipping Order)

装货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后,既是货物办理托运的凭证,又是通知船上接受承运货物装船的凭证。在货物装船后,由理货人员根据理货计数单核对,然后在装货单 上签注实际装船数量、装载位置、装货日期。

通常装货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底,作为编制装货清单用。第二联是装货单本身,货方凭此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申报的手续,又称关单。第三联是收货单,又称大副收据 ,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凭证,也是发货人换取提单的依据。

7)装货清单 (Loading List)

装货清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本航次所托运的货物,按先后到港把性质接近的货物加以归类后制成一张装货单的汇总清单。

8)危险品清单 (Dangerous Cargo List)

在承运危险品时,承运人往往要求除列入装货清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有关特殊性要求外,还要求货物托运人或发货人填制危险品清单。装船时应根据港口码头规定,申 请有关部门监督装卸。

9)提单 (Bill of Lading)

普通运输的货运提单,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后,经船方在收货单上签署,表明货物已装船,发货人据经船方签署的收货单(大副收据)交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换取已装 船提单。而集装箱运输中的货运提单则是用码头收据换取的,它与普通货物运输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不一样,它是一张收货待运提单。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船公司根 据发货人的要求,在提单上填注具体的装船日期和船名后,该收货待运提单也便具有了与已装船提单同样的性质和作用。

10)设备收据 (Equipment Receipt)

设备收据是作为集装箱以及其他机械设备交接的证书,由借方和出借方共同签字。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出借或回收,由码头堆场制作设 备收据,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证书。

11)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系指货主使用船公司的集装箱时填写的单证,船公司依此指示集装箱保管人将空箱交给此单证的持有人。集装箱是一种具有较高价值的设备,单靠口头 指示交接,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分清责任。所以,由用箱人或其代理填写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是一种较好的办法。

一般的习惯做法时,当空集装箱提出集装箱堆场时,用箱人或内陆承运人向集装箱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代理人依据出口订舱单、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 向货主或内陆承运人签发集装箱发放通知单、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当重箱进场时,填写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12)保函 (Letter of Indemnity)

集装箱运输过程中,承运人的责任是从接收货物时起,因而对货物接收前已发生的货物损害,集装箱损害均详细地记载在场站收据上,继而将这一记载转移至提单,从而 在事实上构成不清洁提单。对于批注提单,银行不接受结汇,发货人欲向银行结汇,习惯做法:一是消除这一批注内容;二是由发货人提出由发货人负责赔偿因提单上的 不诚实记载而使承运人遭受损失为内容的证书,这一证书就是保函。因此,保函是当承运人签发与事实不符的提单时,主张不得以此种不实的记载而对善意的提单持有人 享有免责。所以,发货人以保函作为给与补偿的证书,才由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保函能起使提单顺利流通的作用,但在仅承认提单具有推定证据力的法律中,收货人和保险人会有不测的风险。因此,保函在法律上不作为合同成立的基础。卸。

13)发票 (Invoice)

发票是指出口人向国外进口人证明已正当地履行了贸易合同的货物运输的明细书或明细表。发票根据不同的出口人、出口货物,其格式、内容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内容应 包括:货物名称、件数、货物标志、质量、价格、总额、外汇汇率、内容、包装说明、容积、重量,以及贸易合同条款和运输注意事项,上述内容均由出口人编制并签字。

习惯上发票又分两种,即商业发票和海关发票。其中商业发票具有货物运输明细书、表示价格构成、买卖计算书、贷款请求书的作用。同时,对进口人来说还起着进口采 购书、结汇、保险价值确定、进口关税等多种证明单据的作用。

14)报关单证

凡一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他的代理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时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进而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同时出具 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明文件和有关货运、单位单据,以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明文件,审核货物进出口是否合法,并确定和征收相应的关税,编制海关统计表。

习惯上随同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单据有:

(1)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

(2)装货单、提货单、运单(海关核查单证和查验实货后,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放行章,退还给报关人凭以提取或装运货物);

(3)发票一份(实行集中纳税的进口货物,除在口岸海关报关时递交一份外,还要由负责对外订购的承付货款的公司向办理集中纳税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递交 一份);

(4)装箱单一份(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

如报关人员在递交报关单后发现有填报错误,或因其他原因而要变更填报内容时,则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如出口报关发生退关事由,则应在3 d内向海关办理 更改手续。

15)出口许可证 (Export Permit)

出口许可证是指海关在对出口货物和出口申报进行核查后,且认为此项货物出口正当时,对出口申请人签发的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的管理是国家对出口货实行统一对外、协调出口,防止低价竞争的措施,因而也可以说,出口许可证是国家批准某种货物出口的证明文件。

出口许可证所列货物应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出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口,则应持原出口许可证正本去发证机关重新办理出口许可证,原证退还发证机关注销。

出口许可证管理程序基本上是:签发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口岸海关凭出口许可证放行货物。

集装箱出口主要货运单证的使用情况见表7-1。

表7-1集装箱出口货运单证

注:1.表中△表示需要使用这一单证的部门,△后面的数字表示一或几份中的第几份。

2.特种货清单包括:冷藏货、危险货、动植物货清单。

3.理货清单包括:理货计数单和溢短残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