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仓储业的发展历史
中国仓储活动,从古代仓储业塌房、近代仓储业堆栈、到社会主义仓储业仓储公司、现代化仓储业自动化立体仓库。
(1)中国古代仓储业
中国古代商业仓库是随着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扩大的。“邸店”是商业仓库的最初形式,它既具有商品寄存性质,又具有旅店性质。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和商品交换的不断扩大,专业储存商品的“塌房”从“邸店”中分离出来,成为带有企业性质的商业仓库。
(2)中国近代仓储业
19世纪的商业仓库叫做“堆栈”,即指堆存和保管物品的场地和设备。堆栈业与交通运输业、工商业的发展极为密切,当时由于中国工业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因此堆栈业也是在上海、天津、广州等东南沿海地区起源最早,也最先进。
堆栈业初期的业务只限于堆存货物,主要替商人保管货物,物品的所有权属于寄存人。随着堆栈业务的扩大,服务对象的增加,解放前的堆栈业已经具有码头堆栈、铁路堆栈、保管堆栈、厂号堆栈、金融堆栈和海关堆栈等专业划分。近代堆栈业的显著特点是建立起明确的业务种类、经营范围、责任业务、仓租、进出手续等。当时堆栈业大多是私人经营的,为了商业竞争和垄断的需要,往往组成同业会,订立同业堆栈租价价目表。
(3)社会主义仓储业
新中国成立以后接管并改造了旧中国留下来的仓库,当时采取对口接管改造的政策,如铁路、港口仓库由交通运输部门接管;物资部门的仓库由全国物资清理委员会接管;私营库由商业部门对口接管改造;外商仓库按经营的性质,分别由港务、外贸、商业等有关部门接管收买。对私营仓库的改造是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逐步实现的。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商品流通的扩大,商品储存量相应增加,原有的仓库在数量上和经营管理上都不能满足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仓库管理工作。
1952年,原中央贸易部为解决仓容不足,消除仓库使用不合理现象,提高仓库使用率,要求除专用仓库和根据各经营单位经营商品的具体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附属仓库外,其余仓库应全部集中组成仓储公司,推行仓库定额管理,以便统一调剂,供各单位使用。这些措施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沈阳、武汉等城市试行。这也是集中管理商业仓库的开端。
1953年第一届全国仓储会议召开,进一步明确国营商业仓库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仓库管理体制。经过调整集中,全国共成立了17个仓储公司。采用这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仓库管理体制适合中国国情,也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客观要求。集中管理的仓库是专业化仓储企业,一般由仓储公司(或储运公司)经营,实行独立经营核算;分散管理的仓库隶属于某个企业,只为该企业储存保管物品,一般不独立核算。它们各具优缺点。一般情况下,一级批发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大中型工业品仓库(除了石油、煤炭、危险品、鲜活、冷藏等特种仓库外)适宜集中管理;三级批发仓库,特别是批发机构和仓库在同一地点的,则适宜分散管理,以便购销业务的开展。
1960年以后,国家进一步加强对物资的计划分配和统一管理,设立物资管理部,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物资管理机构和经营服务系统。在仓储方面,把中央各部设立中转仓库保管物资的做法,改由物资部门统一设库保管。
1962年,国家物资储运局(后改为物资储运总公司)成立,归属于国家物资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物资仓库的统管工作。
1984年,国家物资储运总公司在各地设有14个直属储运公司,下属76个仓库,拥有库房和料棚1.95×106万平方米,货场4.46×106万平方米,主要承担国家掌握的机动物资、国务院各部门中转物资以及其他物资的储运任务,再加上各地物资局下属的储运公司以及仓库,在全国初步形成了一个物资储运网。在这一阶段,无论仓库建筑、装备,还是装卸搬运设施,都比旧中国商业仓库有了较大发展。
(4)现代化仓储业
中国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仓库一直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即仓库中大量的装卸、搬运、堆码、计量等作业都是由人工来完成的。因此,仓库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劳动力,而且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特别在一些危险品仓库,还极易发生中毒等事故。为迅速改变这种落后状况,政府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力气,首先重视旧式仓库的改造工作,按照现代仓储作业要求,改建旧式仓库,增加设备的投入,配备各种装卸、搬运、堆码等设备,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仓储作业的机械化水平;另一方面,新建了一批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现代化仓库。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仓库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单纯地进行储存保管货物的静态储存一跃而进入了多功能的动态储存新领域,成为生产、流通的枢纽和服务中心。特别是大型自动化立体仓库的出现,使仓储技术上了一个新台阶。中国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建造自动化仓库,并普遍采用电子计算机辅助仓库管理,使中国仓储业进入了自动化的新阶段。